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产业转型升级计划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工业项目退出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