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财政补助、信贷贴息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建设、管理和利用水利工程。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依法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水利工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