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区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就自治区各方面的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自治区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或者自治区人大代表向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提出的属于当地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