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有权就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依法向有关承办单位提出询问,或者十人以上联名提出质询。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就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依法向有关承办单位提出询问,或者五人以上联名提出质询。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