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有权就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依法向有关承办单位提出询问,或者十人以上联名提出质询。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就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依法向有关承办单位提出询问,或者五人以上联名提出质询。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