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下一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印发下一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