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受理。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受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