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供水单位、管道直饮水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安全,及时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