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供水单位、管道直饮水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发现生活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应急管理措施。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