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现制现售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及其卫生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管理,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