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水卫生要求第十条有效集中式供水项目和二次供水设施工程项目,在组织实施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