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公安部门应当会同市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环保、安全的原则,确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