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保护环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依法制定的居民、村民、业主公约中就烟花爆竹燃放事项进行约定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