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三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集中供热比例,制定计划将棚户区、分散燃煤锅炉供热区域纳入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