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障应急物资储备。

煤炭、石油、天然气、化工、电力、建材、钢铁等行业企业应当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