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本条例所称湿地资源为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