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建立湿地公园应当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执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变更、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