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第二章 代表议案第十七条已废止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报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