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第二章 代表议案第十三条已废止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由主席团交市人大常委会。交市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议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一个月内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办理。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