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七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2006年9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