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自治县积极发展城乡卫生事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自治县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困难群众的医药费负担。
自治县继承、发展民族传统医药,重视民族医药的开发利用。
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对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医疗器械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