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领导全县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把围场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山川秀美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