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