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损毁界标或界碑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