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湿地资源利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地方法规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