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对草原承包经营权以出租、互换、转包方式流转的,应由拥有草原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向自治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携带草原使用证或草原承包经营合同。

草原承包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与受让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合同剩余的期限。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草原使用权流转应当首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

地方法规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