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在风景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景区管委会),风景区管委会是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区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