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六章 应对处置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恐怖事件的有关信息,由自治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