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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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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十八条

有效

煤矿企业、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生产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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