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停办、关闭煤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煤矿停办、关闭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