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合理编制奶业发展规划,优化奶业产业布局,支持奶畜良种繁育,加强奶业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