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奶业,是指从事奶畜养殖,生鲜乳生产、收购、储存、运输,以及乳制品生产、包装、销售等相关活动的产业。本条例所称乳品,包括生鲜乳和乳制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