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专用车辆运递邮件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禁行路线、禁停地段行驶和停靠。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邮政专用车辆免缴道路通行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