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已修改
邮政企业应当对村邮站、社区邮政服务站提供扶持和业务指导。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三条
回到全文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