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煤炭、消防、交通、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