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做好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工作;及时调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