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制定单行条例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规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制定单行条例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保障和促进自治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7月12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