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排水运行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实行年检制度,排水户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期满三个月前,申请续期。《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规定的治理期限。《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有效期不得超过该工程的施工工期。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