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设施的养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因特殊需要加压排放的,应事先报经排水管理机构批准。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