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技术应用系统、自动控制与自动监测系统以及软件工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