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第七条已修改防沙治沙实行统一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会同农业、畜牧、水利、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编制自治区防沙治沙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林业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防沙治沙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