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当事人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