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地区行政公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召开一次负责人联席会议,互相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