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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