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林木种子的管理工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种子管理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