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章 种子生产与经营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经销的每批种子,购销双方应当共同取样、封存。取样数量和封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购销双方约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