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坎儿井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对坎儿井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提倡按方计量收取水费。鼓励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实行坎儿井用水民主管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