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夫妻对共有的房屋或共同承租的房屋享有平等的居住权。离婚后,女方抚养子女的,由女方继续承租;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