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工程中介服务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包括勘察设计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设备材料检验等有偿服务行为。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和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