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以增强公共卫生意识,预防和控制疾病,减少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卫生,除害防病,提高公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社会卫生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