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十九条已废止建立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监察、审计、财政、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检查、通报预防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制定、实施统一工作计划方案,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经验,交流信息,加强协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